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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需谨慎,违章搭棚不可取
作者:刘尚球 稂彬淑  发布时间:2014-04-04 14:55:11 打印 字号: | |
  燃放烟花需谨慎,违章搭棚不可取。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剑拔弩张的原被告双方最终冰释前嫌,邻里矛盾得到妥善化解。

  2013年9月5日凌晨,原告刘某被一阵巨响惊醒,原来是自家楼顶的遭受大火来袭,虽经消防队全力抢救,仍造成屋顶严重受损。经鉴定,造成财物损失11680元,需修缮费63210元。东公消火认字(2013)第0002号火灾事故认定书载明:过火面积177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75946.5元,属于一般火灾事故。同时对起火原因作出不能排除康某家燃放烟花外来火源引发火灾。协商无果后,2013年12月9日,原告刘某一纸诉状将康某告上法庭,要求康某承担各项损失共计76390元。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各执一端,互不相让。原告一口咬定火灾就是被告当天搬家燃放烟花所引起的,有县公安消防大队所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被告认为,原告的房屋在第9层,不符合规划,属于违章建筑,且又在上面搭建木棚堆放杂物,其本身就具有过错,同时消防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只载明“不能排除”,并不能得出唯一答案,证据不足,拒绝赔偿。并扬言如要自己赔偿,必将炸掉该房。

  经审理查明,原告所住房屋确实小产权房屋,楼顶私搭木棚也属于违章行为,具有一定过错。公安消防大队所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不排除该火灾系被告燃放烟花所引起,被告又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可以排除,根据证据优势原则,应采信认定结论。考虑到原告确有实际损失,双方又系邻居,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为避免矛盾激发,也为日后能够和睦相处,法院决定加大调解力度,让双方握手言和。通过法律宣传、思想疏导,该案件最终成功调解。调解协议签订次日,被告康某便向原告刘某兑现了全部赔偿款25000元。尽管一场无硝烟的战争就此划上了休止符,但原被告双方也均为自己的过错付出了代价。

  法官寄语:烟花虽美,不要乱放;搭棚虽易,不要违章。
责任编辑:刘尚球 稂彬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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