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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司法为民 创建文明单位
——衡东法院创建文明单位“四项举措”
作者:赵琼  发布时间:2014-04-08 11:46:28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衡东法院为巩固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成果,实现文明单位提质升级,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坚持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一起抓,确保该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不断促进“四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一、营造文明氛围,掀起创建文明高潮

  一是加强领导。把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与审判工作同等重视,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做到认识到位、规划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责任到位。二是突出重点,制定科学的创建方案。强化创先争优意识,深入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法院”等创先争优活动。三是建章立制,保障创建计划的落实。做到单位有目标,部门有任务,人人负责任,创建工作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四是严格考核,建立激励和督查机制,将干警参与文明建设活动的态度、表现、成效作为岗位目标考核、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五是狠抓环境建设。保持“绿化、净化、美化、亮化”的外部环境,将便民措施、服务承诺、司法理念、文明要求、法官行为规范立于醒目之处,形成独特的法院文化走廊,用司法文明的文化理念吸引人、凝聚人、感召人。

  二、坚持公正、高效、廉洁,做文明建设的捍卫者

  衡东法院坚持把文明创建活动融入到审判执行工作中,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要求,做到公正执法、优质高效、廉洁执法、文明司法,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坚决捍卫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一是坚持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013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379件,审执结2248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8.68%,调撤率为66.9%。二是坚持能动司法,为百姓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2013年,审结刑事案件214件、民商事案件1447件、行政案件52件、执行案件525件,为申请人兑现执行款物共计6031万元。坚持民营企业服务常态化,对违法占地建房等行为,实行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防违、控违、拆违的做法,受到省、市、县领导的充分肯定。三是坚持阳光司法,确保司法廉洁。把立案、庭审、执行等办案程序制成通俗易懂的图表张贴在审判大厅。坚持用党务公开带动审判公开,促公正、廉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对庭审进行“挑刺”。

  三、拓展审判职能,做文明建设的参与者

  衡东法院以建设“平安衡东”、“美丽衡东”为己任,坚持司法为民,充分利用司法资源服务于民。一是强化维稳责任,积极开展法制宣传。用以案说法的方式,编写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例,做成宣传板报在县城张挂,22名法制副校长到全县22所中小学上法制辅导课,在各类媒体刊发正面宣传报道一百余条。二是对未成年罪犯实行心理辅导,促使未成年犯认罪服法,真心悔改,重新做人。

  四、深入群众,做文明建设的倡导者和传播者

  衡东法院坚持以精神文明建设塑造人、引领人、提升人,坚持做司法文明的实践者,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一是深入开展群众大走访活动。全年走访群众两千余户,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一百余件。二是扶贫帮困、奉献爱心、慰问农村特困学生、特困家庭,送去干警捐助的慰问金两万余元。三是积极开展“法官妈妈”爱心团队和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设立爱心基金,开展了一系列助学、助困、助孤、助残等公益活动。以奉献爱心著称的法官妈妈刘湘云同志获“第五届全国孝亲敬老之星”、“首届感动衡东十大人物”称号。
来源:政工室
责任编辑:黄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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