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有名无实的“婚姻”终被划上休止符
作者:谭发生 刘尚球  发布时间:2014-04-22 08:19:48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撤销被告衡东县民政局为原告李某与“龙丽梅”颁发的结婚证。困扰李某长达8年之久的有名无实的“婚姻”终被划上了休止符。

  2006年2月急于结婚的李某被一个毫不相识的老太太介绍化名“龙丽梅”的妇女与其相识,年龄偏大的李某娶妻心切,在毫无警惕心的情况下,第二便急急忙忙与该妇女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登记后,妇女以办嫁妆为名拿走20000元现金后便不知所踪。李某哑巴吃黄连无处诉说,报警后却被告知查无此人。李某想再婚,被告知属“已婚”人士,不能“重婚”,想离婚,“配偶”又纯虚构。无奈之下,只好诉于法院,要求撤销婚姻登记。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在婚姻登记中,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对当事人行使婚姻自由权的合法性及其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仅具有法律规定的形式上的审查义务,这种审查不能也无法审查到当事人非以结婚为目的的内心世界;在当时国家给予民政局的技术手段尚不成熟时,也无法凭借工作人员的认真或努力鉴定出结婚当事人提供证件的真假。因此,本案作为婚姻登记机关的民政局在颁证行为中没有过错,对于纠纷的产生没有法律意义上的责任。本案原告基于对人类婚姻生活的美好向往,抱着十分的热情,在与化名为“龙丽梅”的女子的结合过程中,双方接触时间过短(仅一天时间),在没有对化名女子的内心真实意思及其家庭、个人身份、住址等基本情况进行审辩的情况下,与其盲目登记结婚,行为十分草率,造成本案纠纷原告李某自己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法院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相关职能部门无法解除这种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有必要受理并作出处理。李某与化名“龙丽梅”女子的婚姻登记因“龙丽梅”证件虚假、意思表示不真实,其婚姻关系已失去了合法存在的基础,李某诉请撤销该婚姻登记并承诺其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法院予以支持。本案原告李某因相关部门没有及时查清事实导致其没有及时解决虚假的婚姻关系,其耽误的时效不应当由原告负责,因此其起诉符合法律时效规定,法院依法应当处理 。衡东县人民法院遂依法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至此,困扰李某长达8年之久的烦心事终于划上休止符。李某也因此能够轻松地、愉悦地走向神圣的婚姻殿堂,拥抱属于自己真正的婚姻。
来源:行政庭
责任编辑:谭发生 刘尚球
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衡东县河西315省道双园大道 邮编:421400  电话:0734-5188011 传真:0734-5188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