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大浦法庭为一起离婚诉讼,远赴广东省韶关市武江监狱进行开庭审理,经过承办法官的一番努力,双方当事人狱中达成调解,该案圆满审结。
4月18日,原告罗某某向我院递交起诉状,诉称与邓某某现已感情破裂,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经询问,被告邓某某因走私被判刑,目前正在韶关市武江监狱服刑。考虑情况特殊,承办人了解基本情况后,便立即与监狱狱政科取得联系,希望能够协助我院顺利审结本案。该监狱负责人当即表示愿意全力配合法院做好开庭工作。4月21日,在监狱见到了被告邓某某,通过法官耐心做调解工作,邓某某最终同意离婚,双方并当场签订了离婚协议。
从立案到成功调解该案只用了三天时间,远赴他省进行开庭,承办人合理安排,做到了当天往返,并成功调解。不仅原告罗某某倍受感动,对承办人一再表示感谢,被告邓某某也表示一定在监狱里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我们始终认为,司法为民是法院的宗旨,“便民、为民、亲民”一直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我们行动的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