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患精神疾病,彭某用菜刀砍伤两位邻居。日前,衡东法院依法审理了彭某的强制医疗案,这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强制医疗特别程序后,该法院审理的首例强制医疗案。
2013年10月23日上午8时行,彭某在家里精神病发作,欲拿菜刀砍自己的父亲彭某某,村民文某和何某上前进行制止,在此过程中,彭某用菜刀砍伤文某的头部,砍伤何某的左前臂。后彭某被其哥彭某甲等人制服并被送往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文某受伤程度为重伤,何某受伤程度为轻伤。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彭某进行精神鉴定,彭某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实施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较高暴力危险性,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衡东法院审理认为,被申请人彭某因患精神病,实施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现经检察院申请对彭某强制医疗,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决定对被申请人予以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