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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汉抡锤砸电杆,盗取钢筋被判刑
作者:刘尚球  发布时间:2014-06-16 09:15:31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破坏电力设备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3年12月28日,被告人杨某某预谋盗窃位于衡东县杨林镇杨林村原沙场的两根水泥电线杆内的钢筋,遂将作案工具铁锤和钢钳藏匿于该沙场。次日上午,被告人杨某某来到作案现场,用铁锤将沙场一根水泥电线杆底部的水泥砸烂露出钢筋,然后用钢钳剪断水泥电线杆内的钢筋,使水泥电线杆倒地,再将电线杆全部砸碎,取走钢筋。在杨某某以同样方法砸倒第二根水泥电线杆时,致输电线路高压线倒地短路,并引起山林火灾,造成杨林村林木受损,电力设备被破坏,杨林街上停电近3小时,附近村停电近8小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某某因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刘尚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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