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切实践行群众路线,通过积极作为,经向政府反映情况,成功使一政策性文件得到贯彻执行。当事人点赞:法院好样,政府可信。
3月19日,衡东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受理原告邓姓兄妹诉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给付案。邓姓兄妹的父亲系国家公务员,其父去世后,单位只一次性发给28000元各种费用了事,原告经了解,被告没有依民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民发(2011)192号】文件执行。
法院受案后,经进一步了解,在衡东县这种情况大约有一百来户,如果处理不好,会引发群体性矛盾并影响法院和政府的形象,还会影响法院与政府的关系,导致误会。行政庭立即与行政部门人社局联系,刚开始人社局非常不理解,认为法院多管闲事,不理解县委政府的难处。经过法院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联系沟通,解释法律。行政部门明白了法院工作人员的苦心,答应马上向县委政府汇报,争取协商解决该案并防止其他连锁反应。同时法院领导也积极向县四大家反应该情况,取得了县四大家的支持。经法院与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县长办公会议决定依法执行民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民发(2011)192号】文件,并立即发放兑现。
原告在没有开庭审理情况下领取了应得抚恤金,在撤诉时激动的说;法院是好样的,政府是可信的!一起群体性社会矛盾就这样在法院与政府良性互动中化解于无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