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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飞车抢夺单身女被判刑
作者:刘尚球  发布时间:2014-07-24 17:09: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飞车抢夺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阳某某犯抢夺罪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陈某某犯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4年3月8日18时许,被告人阳某某、陈某某预谋至衡东县城关镇实施抢夺。随后二人驾驶一辆红色男式摩托车窜至城关镇寻找作案目标。19时许,二人在一家钢材零售店旁看到被害人秦某提一个黑色女式手提包独自在前方行走,陈某某遂驾驶摩托车从秦某旁边经过,阳某某则趁秦某不备抢走秦某手提包,并迅速逃离现场。后二人从手提包内拿走现金3000元和一台iphone4手机,银行卡、钥匙等其他财物连同包一起弃于河中。被告人阳某某从中分得现金1 700元,被告人陈某某分得现金1300元和一台iphone4手机。经鉴定,iphone4手机价值17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阳某某、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阳某某具体实施抢夺行为,起到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帮助驾驶犯罪工具搭载被告人阳某某逃跑,起到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遂结合本案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尚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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