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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读《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四辑)》有感
作者:丁小钦  发布时间:2014-08-05 09:14:22 打印 字号: | |
  当我读完《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四辑)》后,一桩桩触目惊心的案件让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回想涉案人员沦为阶下囚的整个过程,无不都围绕着“钱”和“利”一步一步陷入。“钱”和“利”这两个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东西”,集“天使”与“恶魔”于一身,能把人送上天堂,亦能把人打入地狱。如何不让“天使”变“恶魔”,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同时,这更让我深深地觉得作为一名法院干警,一定要警钟长鸣,从思想上、作风上、行动上,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廉洁自律、执法奉公。

回望那些曾经在司法领域叱咤风云的佼佼者,为什么会给自己的人生涂抹上这样一笔不堪入目的颜色。主要是源于他们自身理想信念动摇,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奢靡之风盛行,导致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发生扭曲,从而钱迷心窍、欲焚全身,进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甚至知法犯法。让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大打折扣,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审视当今的现实社会,我们确实会遇到许多诱惑,但我们必需要有良好的心态、用清醒的头脑去面对和抵制这些诱惑。我觉得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有“活到老、学到老”的精神。“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惟有保持学习这种常态,我们才能不断清洗自己的思想污垢,丰富自己的内涵,升华自己的人格,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精神境界。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自觉抵制住金钱、权势、美色等各种诱惑,在关键时刻作出理智、正确的决择,走出自己的阳光大道。

二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要敬畏自己的职业,敬畏自己的岗位,更敬畏自己手中的权力,以高度的责任感来对待自己工作中的每一件小事,做到时时用心、事事有心,对事业要保持痴情、对工作要保持激情、对群众要保持深情、对同志要保持真情。要增强忧患意识,多一点危机感,正确认清形势、认识自我,横向比较、纵向追求,找准目标,找到距离、找出动力。努力做到未雨绸缪、居安思危,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竭力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得更优、更好。  

三要坚守廉洁奉公。凡事要严格要求自己三思而后行,做到慎独、慎微、慎行。要端正自己的价值观、人生观和“生活观”,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生活作风,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争做一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司法工作者和人民权益的忠实捍卫者。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四辑)》就给了我们这样一面很好地镜子,从中我们看到别人种了什么样的因,收了什么样的果。它更可以警示、告诫我们,一定不要重蹈覆辙走上不法之路,否则将让自己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来源:立案庭
责任编辑:丁小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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