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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关于敦促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10-17 08:14:48 打印 字号: | |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我县失信被执行人公告如下:

董晓彬,女,46岁,住衡东县城关镇北正街5组,在(2014)东法执字第18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尚欠借款本金等12.59万元(实际金额以兑现时计算为准,下同)。

曹文辉,男,45岁,住衡东县城关镇交通西路18号,在(2014)东法执字第25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尚欠合同金额等10.6545万元。

陈冬华,男,41岁,向金娥,女,38岁,二被执行人住衡东县吴集镇坪桥村六组,在(2014)东法执字第61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尚欠借款本金等40.982万元。

廖新衡,男,43岁,住衡东县吴集镇鸡公岩村1组,在(2014)东法执字第62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尚欠合同金额等 2万元。

文美云,女,50岁,住衡东县白莲镇对江村6组;廖旭阳,男,51岁,住衡东县石湾镇沿江路68号;刘亚林,男,39岁,住衡东县石湾镇甲枣村6组。三被执行人在(2014)东法执字第73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尚欠借款本金等3.4583万元。

谭 平,男,45岁,住衡东县草市镇江坪村5组,在(2014)东法执字第81号保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尚欠合同金额等16.2565万元。

胡长贵,男,49岁,住衡东县城关镇菜市路2号,在(2011)东法执字第191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尚欠借款本金等10万元。

被执行人彭爱清,女,48岁,住衡东县新塘镇新衡路95号;被执行人康国林,男,46岁,住衡东县衡东县杨桥镇香花村5组。二被执行人在(2013)东法执字第326号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中,尚欠款19.3371万元。

广东远大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住址广东省韶关市北郊黄岗远大工业园,法定代表人董文革,在(2014)东法执字第55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尚欠合同金额等12.8484万元。

上述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丧失了基本的诚信,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践踏了法律尊严。现敦促上述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本院将视执行情况予以适当奖励。

举报电话:0734-5188011、5188017。

                    二0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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