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好奇试锁成功,一时糊涂顺手牵羊。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对赵某利用自己的车钥匙开走他人摩托车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赵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4年8月12日晚,赵某与朋友周某相约到网吧上网。在网吧门口,被告人赵某看到停放一辆与朋友周某的所骑摩托车外观一样的红色豪爵男式摩托车,于是出于好奇便用自己的摩托车钥匙尝试去套该豪爵男式摩托车车锁,没想到竟然套开了该摩托车车锁。后被告人赵某与朋友周某继续在网吧上网。大约1个小时之后,被告人赵某与周某认为网吧电脑不好,便离开了网吧。周某骑自己的摩托车搭载被告人赵某行驶至衡东县城关镇橙果装饰转角处时,被告人赵某让周某停车,自己返回原网吧,再次用自己的钥匙套开停放的红色豪爵男式摩托车,并开走。经鉴定,该被盗豪爵男式摩托车价值2800元。9月25日,被告人赵某在其母亲刘某的劝说下来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缴了赃物。公安机关将该被盗摩托车发还给被害人,被害人对被告人赵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能主动退赃,取得被害人监护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认为,被告人犯罪较轻,犯罪能自动投案,并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监护人谅解,且系初犯、偶犯,秉承“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其从轻处罚的幅度可适当加大,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