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塘法庭连续受理了几起婚约财产纠纷,争议财产数额从几千元到十多万元不等,其共同的特点均是女方在订婚时收受了男方一定数量的彩礼、见面礼后,拒不与男方结婚,又不愿退还彩礼与见面礼而引发婚约财产纠纷。无奈之下,男方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女方退还彩礼与见面礼。
我县男女谈婚论嫁,有地方传统习俗,结婚三步有见面、插人家(上门看亲)、订婚三礼。男方应遵循习俗,送女方一定数量的见面礼、彩礼等财物,数量小则几千多则几万,甚至几十万。男女双方还常为这些彩礼不如意闹婚,甚至刚领结婚证后又离婚。矛盾发生后,大部分纠纷会经亲友调解而化解。严重者,当事人既不愿与对方结婚,又不愿退还婚约财产,为此还闹上法庭。
新塘法庭近日受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男女双方经人介绍后,在未见面的情况下,男方支付女方8万元的彩礼。男方从广州赶回来,准备与女方领取结婚证时,发现女方患有轻度精神病,并拒绝与男方领取结婚证。为此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遭女方拒绝。男方遭遇人财两空的局面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方退还婚姻财产8万元。
此案将于近日在新塘法庭开庭审理,无论判决结果如何,对那些互不了解,见面就支付见面礼、彩礼的婚约男女来说,一定要慎重。免得到时人、财两空,非得闹上法庭来解决这些婚约纠纷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