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一起儿子告老子背后的事故
作者:颜丽、刘尚球  发布时间:2014-11-06 11:01:02 打印 字号: | |
  古谚有云: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儿子告老子也是身不由己。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通过释法明理,耐心细致做工作,不仅成功调解一起儿子告老子的案件,更妥善地调和了儿子与老子的关系,让老子最终能够晚年无忧。

  宾老原系某厂矿职工,生有三个儿子,宾老大,宾老二,宾老三。后因身体健康原因,提早退休在家疗养。90年代中期,宾老所在厂矿集资建房,宾老二获得集资建房资格。当时宾老夫妇怕年老时没地方居住,就与宾老二口头约定,该集资房给自己居住到百年,自己出一万元钱作为补偿,宾老二表示同意。后因宾老二做生意亏损,欠了外债,怕被他人起诉至法院将该房查封,便与宾老商量将房产证登记过户于宾老名下。今年9月初,宾老妻子去世,但为遗产继承之事,三兄弟发生分歧。宾老三声称该集资房产权证在父亲名下,属父母的财产,自己拥有遗产继承权。双方争执不下,导致家庭矛盾升级。无奈之下,为讨个说法,化解误会,宾老二就该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直接将自己的80多岁的父亲宾老诉至法院。

  从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所陈述的事实来说,事实很清楚,宾老对房屋的所有权实质上归宾老二所有也无异议,法院也可一判了之。但在庭审中,宾老一直在说自己一个人以后该何去何从,因为此事,宾老三不愿与其见面,宾老大又瘫痪在床,宾老二又常年在外打工。因年轻时在矿上工作,现身受有各种疾病折磨,加之老伴去世后,自己更是孤苦伶仃。看到这种情况,为了老人的晚年着想,承办法官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耐心地做起了宾老二的思想工作。毕竟赡养父母是儿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道义所在。经过多次沟通,原本心有怨言的宾老二最终同意由自己出钱让父亲去敬老院颐养天年。最终该案不仅化解了纠纷,也调和了父子关系。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颜丽、刘尚球
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衡东县河西315省道双园大道 邮编:421400  电话:0734-5188011 传真:0734-5188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