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小伙子身强体壮,自食其力不在话下,奈何游手好闲,干起偷鸡摸狗之事,小到香烟、手机,大到电脑、电动车,能偷侧偷。出狱不久,两日之内流窜做案达7起,令人咋舌。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对绰号“老鼠子”的80后作出一定判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袁某,绰号“老鼠子”,男,85年生,衡阳市南岳人,小学肄业文化,无业。2013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衡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4年5月2日刑满释放。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被告人袁某多次窜至衡东县城关镇和衡山县开云镇实施盗窃,共计作案8次,盗窃现金和可以计算价值的物品共计17 000余元,还盗得无法计算价值的香烟若干。
老鼠,夜出昼伏,行动一般都在晚上而白天不太爱出洞。绰号“老鼠子”的袁某作案时间也一般选择在凌晨或者晚上。如在2013年5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袁某窜至衡东县财政局门口,将陈某经营的“福鑫名烟名酒”商店窗户破坏后,从窗户爬进该店内,将店内三十余包各类香烟和100余元现金盗走。
更为令人咋舌的是,“老鼠子”竟然在出狱后不久,两天内连续作案7起。
2014年5月14日凌晨,窜至衡山县开云镇青云东路65号水果批发市场,将彭某经营的水果店门口围着的塑料油布掀开后,进入该店内,将店内约10条各类香烟、一部NEWPAD平板电脑盗走。在盗窃完彭某水果店内的香烟和平板电脑之后,又窜至衡山县开云镇青云东路67号,将彭某某经营的水果店门口围着的塑料油布掀开后,进入该店内,将店内一把钢丝钳和一部白色的触屏“华为”手机盗走。接着又窜至衡山县开云镇青云东路71号,用从彭某某店内盗窃的钢丝钳撬坏朱某经营的店铺的卷闸门,将店内价值四十余条各类香烟和一辆“立马”牌电动车盗走。
同日晚,袁某再次窜至衡东县城关镇交通西路60号,用随身携带的老虎钳将向某经营的童装特价店内的窗户防盗网破坏后,将抽屉内约200个面值为1元的硬币盗走,并用盗得的硬币到电玩城玩游戏。输完硬币后,23时许,窜至衡东县城关镇交通西路农业银行侧边院子,通过居民住房的窗户防盗网,爬上稂某经营的商店屋顶,掀开屋顶的石棉瓦后,进入该商店内,将店内抽屉内10 000余元现金和香烟柜台内的20余包价值各类香烟盗走。
袁某5次得手后仍不满足,15日凌晨仍在鬼鬼祟祟寻找目标。当窜至衡东县城关镇丽都东路时,便随身携带的老虎钳将颜某经营的排档屋后的木门撬坏,入室将该店玻璃柜台里的各类香烟盗走。接着又窜至该店隔壁欲盗窃吴某经营的便利店内财物,在其用随身携带的老虎钳撬吴某商铺的卷闸门时,被巡逻的公安抓个现形。
案发后,追回部分现金及物品,已返还给被害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袁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结合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情节,依法袁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