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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电缆情妇协助销赃分别获刑
作者:刘尚球  发布时间:2015-02-09 10:11:28 打印 字号: | |
  广东籍男子不务正业,伙同他人窜至情妇住所地,行鸡鸣狗盗之事,盗窃电缆价值近13万元。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巫某等3人四年八个月至五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文某英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底,被告人巫某安与被告人文某英在广东打工时相识,并发展成情人关系。2014年6月,被告人巫某安借取其侄子巫某某的一辆黑色桑塔纳小车,伙同被告人巫某亮、巫某阳来到衡东,并租住在被告人文某英的租住屋里。自2014年6月至8月,被告人巫某安、巫某亮、巫某阳在衡东县城关镇、大浦镇甘溪镇、新塘镇、洋塘河坝等地盗窃,窃取当地厂、公司单位电缆钱,价值129411元。其中被告人巫某安、巫某亮盗窃9次,盗窃数额累计129411元,被告人巫某阳盗窃7次,盗窃数额累计98784元。被告人巫某安、巫某亮、文某英将去掉外皮的电线内芯分2次销售给大浦镇岭荼从事废品收购的尹某,得赃款2 000余元,被告人巫某安、文某英将电线内芯分3次销售给衡东县吴集镇从事废品收购的李某等人,得赃款10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巫某安、巫某阳、巫某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文某英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尚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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