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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法院:“三个加”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
作者:丁小钦  发布时间:2015-04-21 15:16:28 打印 字号: | |
  2014年,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贯彻落实,通过加大能力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加强组织管理,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效果和加倍经费投入,确保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的“三个加”,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一是加大能力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该院现有人民陪审员共68人,其中有59人是倍增计划补充人员,他们来自各行各业,有着不同的专业知识,丰富的人生阅历和社会实践经验。为使人民陪审员尽快履行人民陪审的职责,掌握一些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该院大力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2014年,该院组织日常培训153人次,派出1名陪审员参加湖南省高院的人民陪审员专业培训,并组织了16名人民陪审员去市委党校参加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专门培训;同时还组织人民陪审员观摩庭审活动,让人民陪审员在观摩法官办案的过程中,逐步提高庭审驾驭能力、适用法律能力、诉讼调解能力和辨法析理能力。

  二是加强组织管理,强化人民陪审员履职效果。该院出台了《衡东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明确了由政工室牵头、安排专人专职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建立了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参审登记等台帐;要求人民陪审员必须提前阅卷掌握案情,充分了解所陪审案件的基本情况或争议焦点,以便在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准确发表人民陪审员的观点;年终时对人民陪审工作进行统一考评。2014,该院人民陪审员一审普通程序参审案件695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涌现了刘柏国、刘江云、丁荣华、肖岳平等5位“人民陪审员先进个人”。

三是加倍经费投入,巩固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为了巩固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该院在新审判庭建设资金相对困难的情况下,通过争取财政拨款和自筹资金等方式筹备资金20余万元,用于人民陪审员培训学习、庭审观摩、办案补助和差旅费等支出。2014年,该院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经费补助标准,支付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的办案经费补助8万余元,给人民陪审员的履职提供了经济保障。
来源:政工室
责任编辑:丁小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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