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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法院:暴力伤医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作者:刘尚球  发布时间:2015-05-13 10:37: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暴力伤医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龚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稂某及卫生院财产损失共计5957.11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1月21日,被告人龚某到莫井乡卫生院报销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用,在被要求排队办理时,便在办理农合医疗保险的办公室进行吵闹。该院工作人员稂某前来劝阻时,又将稂某所戴的眼镜摘下,经大家劝说方予以归还。后被告人龚某又将农合医疗保险办公室的打印机打翻在地。稂某便上前质问,被告人龚某则拿出随身携带的木工刀片将稂某脖子划伤,在工作人员准备将稂某送进手术室抢救时,被告人龚某又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在莫井乡卫生院大厅进行吵闹,后被工作人员制服。经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稂某左颈部见8.5CM间断缝合,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毁坏打印机修复价格为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一人轻伤,严重扰乱医院正常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龚某在审理过程中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综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尚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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