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衡东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文某起诉要求赵某赔偿3.8万元,调解赔付3.3万元,诉求与实际赔付相差5千元,文某之子没有丝毫怨言,当衡东县人民医院的外科医生朱某从法官手中接过4.1万元的医疗费后,与原告文某之子、被告赵某的手紧紧的握在了一起,三方握手言和,一起历时4个月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成功调解,化解了三方积怨已久的矛盾。
2014年10月15日9时许,原告文某在衡东县大浦镇新建5队地段玩,被告赵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事故地点时,遇原告自公路右侧往左侧横过公路,因被告驾车未注意避让,造成被告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右把手与原告文某相撞,造成文某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湖南省衡东县公安局责任认定:被告赵某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原告文某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
原告文某受伤后,被送至衡东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腿粉碎性骨折。2015年1月15日好转出院,用去医疗费62900元,被告赵某付医疗费21900元后,不愿意再承担后续医疗费,至使原告文某交付医院2万元押金后,医院才同意原告办出院手续。
2014年12月30日经衡东县大浦镇交警中队处理,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协议约定赵某除已交付的21900元医疗费外,再由赵某承担所有费用38000元,半月内付清。
约定期限已过,原告文某到被告赵某家索要赔偿款时,被告避而不见。之后,原告及医院主治医生朱某多次催促被告赵某支付医疗费,被告赵某迟迟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得不到赔偿的文某以赵某故意逃避责任为由,向该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赵某赔偿38000元。
据了解,赵某是一老实农民,以在县城附近打短工维持生济,家庭经济很困难,为了及时赔偿文某,赵某除了到处向亲戚朋友借钱外,还背着家人偷偷卖血。承办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约赵某、文某、主治医生朱某三方进行调解,由于三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未果。在多次协商调解过程中,原告文某于清明节期间不幸离开人世,原告文某家人办完丧事后,在心情极度悲痛下,赶到被告赵某家里闹事,眼看事态越闹越大,承办法官及时挺身而出,多次做原被告双方工作。终于,原告文某家人及被告赵某被承办法官的诚心打动,双方主动让步,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之子只要求被告赵某赔偿3.3万元。最后由承办法官将原被告带到衡东县人民医院,将下欠的4.1万元交到主治医生朱某手中,医院将2万元押金退还原告之子。三人的手紧紧的握在了一起,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成功调解,一笔久拖未付的医疗费终于兑现,做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