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和一起离婚纠纷案,夫妻双方抱怨而来,最终言和而归。
原告李某诉称,自己与刘某相识不久仓促结婚,婚后生有两女一儿,由于两人性格不和,经常争吵,还无故殴打自己,加之被告刘某对三个小孩也不尽抚养义务,三个小孩由自己带在娘家抚养,双方又分居已久,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
被告刘某辩称,原告所说不实,去年两个小孩还在自己姐姐家中带养,并非原告所说的不抚养小孩。自己在外打工的钱先前一直交由原告管理,后因原告对自己不理不问,不肯与自己同住才没将钱交由其管理。夫妻双方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结婚。
承办人经过了解基本情况后,认为该起离婚纠纷很可能是双方呕气所致,并非真正感情破裂所致,于是组织双方庭前调解。通过了解双方诉求后,承办人告诉双方,夫妻双方理应和睦相处,相敬如宾,被告要求原告共同居住合情合理,并非过份要求,原告应予理解。被告因妻子不理自己而不顾小孩生活的做法导致夫妻矛盾升级,被告亦应反思改正。经过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同意和好。考虑到双方至今未举行婚礼,被告为表示诚意同意原告提出收亲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