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荷泽交通集团第五汽车运输公司特意向民一庭送来锦旗,以表谢意。
2013年6月15日在京港澳高速公路1652KM+100M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致一死一伤,两车及两车所载货物、公路设施受损。2014年4月18日原告刘民军(实际车主为刘民军,挂靠在山东荷泽交通集团第五汽车运输公司名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各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488604.8元(不包括另案处理的人身赔偿部分),其中货物损失共计1116723元。在本案举证期间,原告为证明其货物损失,提供了17份证据,而被告对原告部分证据提出质凝,要求本院调查核实。案件承办人稂彬淑及合议庭成员认为对部分证据确有调查核实必要,于是不辞辛劳,深入广东各地,调取证据6份。
通过调查,原告的货物损失属实,消除了被告的顾虑,也让原告蠃得心安理得。2015年6月底,该案已全部履行到位。虽然本院是应被告请求对原告损失是否属实进行核查,但是我院“秉公办案、执法如山”的精神深深感动了原告,原告遂不远千里送上锦旗,以表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