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东法院利用大调解机制成功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郑某起诉要求某乡镇卫生院赔偿3.8万元,调解赔付6800元,诉求与实际赔付相差3.12万元,原告方没有丝毫怨言,一起历时8个月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成功调解,化解了双方积怨已久的矛盾。
2014年11月8日上午10时许,不满5岁的原告郑某因病在被告处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因被告工作人员疏忽大意,将原告的输液用药药品与他人的调换,并将已调换的输液药品输入原告体内,后经发现及时终止了输液。之后,原告经常有各种身体不适的症状,原告家人到被告处大吵大闹并经求被告赔偿损失未果。为此,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案由于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损失多少,法院无法结案。于是,承办法官邀请了该乡镇主管政法的副镇长及原告所在的居委会主任等三人到庭对此案进行调解。最后,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在大调解机制成员的共同努力下成功调解,当事人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做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