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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赡养费用无着落,法官苦口婆心促调解
作者:刘尚球  发布时间:2015-07-14 09:48:11 打印 字号: | |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孝”。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通过释法明理,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二位年过花甲且受疾病困扰的老人晚年生活有了保障。

  二原告夫妻关系,原告刘某云现年64岁,眼睛残疾三级,视力受碍,于2006年10月23日经医院诊断为膀胱腺癌,并实施了切除手续,但需要长期配备尿路造口袋,原告刘某香现年65岁,肢体残疾三级,行动不便,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膝下二子一女,大儿子系收养,二儿子与小女儿系亲生。三子女目前均已成年,并结婚成家生子。现因赡养纠纷一事,起诉至法院,要求三子女每年共负担赡养费2.8万元。

  经了解得知,主要原因出在原告与大儿子身上,双方间关系一直很紧张。大儿子认为父亲没有将自己视亲生儿子对待,自己也没有从他这得到任何好处,并且处处受父亲限制,虽经村委多次调解,也多次签订过调解协议,但都没有实际履行,其实自己不是不出赡养费,只是父亲太偏心,又出尔反尔。父亲对亲生儿子,即弟弟就要好的多,弟弟夫妇长期在外打工,二小孩也一直由父亲在帮忙照看。而老父亲认为自己与老伴现都身患疾病,原来的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赡养费太少,无法解决目前生活及看病等问题。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先明确告诉双方当事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同时也是法律规定的必尽任务,父母对待子女即使不公也不应该成为子女不赡养父母的理由。鉴于父子关系紧张,承办法官又给他们讲述了个“常思己之过,莫议他人非”的典故,并告诉他们,家庭之中如果少点指责,多点包容,少点怨恨,多点关心,以“都是我的错”的心态来处理家事家务,家庭一定会更团结、和谐。

  在承办法官的苦口婆心的法律宣传和思想疏导下,最后,三个子女就赡养赡养父母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兑现了今年的赡养费。同时,原告也表示,以后不再擅自干涉或处理大儿子自己的事务,也不再谩骂帮助大儿子处理相关事务的他人,以维护好邻里关系。
来源:杨桥法庭
责任编辑:刘尚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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