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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无情六旬老妪失去双腿
判后答疑生效判决自动履行
作者:刘尚球  发布时间:2015-08-24 12:50:42 打印 字号: | |
  日前,衡东县人民法院通过判后答疑,成功兑现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失去双腿行动不便的原告阳某委托其儿子从法院领取兑现款近70万元,并传达对承办法官的感激之意。

  2014年7月16日18时许,被告陈某驾车遇被告刘正驾车相对方向行驶,因被告陈某驾驶严重超载且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上路行驶时未注意避让行人,同时因被告某驾车不按规定会车且未注意鸣笛,造成两车辆相撞后,其中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右前轮又与在公路右侧边缘位置行走的原告阳某相接触,致原告阳某双下肢受伤。后经衡阳市中天司法鉴定,原告阳某被评定为三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两司机只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两保险公司没有支付任何费用,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六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补偿金、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装配假肢费、假肢维修费、营养费、鉴定费、差旅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0余万元,并要求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

  法院受理后,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分歧较大而未能调解成功,于是法院择日依法宣判。在判决书中,对原告各项损失的进行了一一确认,对各被告承担责任的问题进行了一一分析,并对各责任主体对原告损失的具体划分问题进行一一明晰。最终确认由各被告按责任范围分别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累计694 506.12元。

  法院宣判后,当时两保险公司及一司机对赔偿金额核定有异议,均表示要上诉。承办法官在认真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就两保险公司与司机提出的异议进行了一一答疑。经承办法官面对面的答疑,两保险公司及其他被告均表示不再持异议,已于近日兑现全部赔偿款项。
来源:杨桥法庭
责任编辑:刘尚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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