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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女杳无音讯,公告解除收养关系
作者:胡燕美  发布时间:2015-09-22 20:17: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杨林法庭公告判决一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件。

  汤某与董某夫妇称,20年前某天深夜,汤某在自家门口发现一女婴,出于同情,汤某与妻子董某将女婴抱回家。在向村委会及政府报告后夫妻双方把女孩抚养成人。可她不履行赡养义务。2010年,养女外出打工一直没有归家也没有跟汤某和董某联系。夫妻双方多次寻找未过,养女至今杳无音讯。考虑到养女已经早已成年,又不愿回来与自己共同生活,夫妻双方只好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由于联系不到小汤,法院只好公告送达诉状,但是开庭时小汤没有来,也没有答辩。根据法律规定,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放弃质证举证权利。汤某夫妇的诉请得到法院支持,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来源:杨林法庭
责任编辑:胡燕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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