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许某某诉被告衡东县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不履行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法定职责一案。衡东县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钟亮出庭应诉,该案是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衡东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请和答辩,并就诉讼主体资格、行政起诉是否合法进行了法庭调查。在法官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积极举证、质证和辩论,庭审节奏紧凑,整个庭审过程公开透明,切实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化解“官”民矛盾,构建和谐“官”民关系,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改变老百姓告“官”不见“官”的现状,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法庭上直接面对行政相对人,直接解释、回答行政相对人的疑惑和批评,使老百姓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感受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体现了行政机关对原告的尊重,又有利于促进行政矛盾纠纷的解决。同时通过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能够及时了解本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均有良好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