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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 小心成被告
作者:蒋倩  发布时间:2015-10-20 17:10:31 打印 字号: | |
  10月13日,衡东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不作为纠纷案件。

   原告曾某与邻居阳某因相邻权发生纠纷,将阳某违规建房一事信访举报至县政府,信访部门将信访事项交办至衡东县城乡规划局、衡东县国土资源局,要求上述部门对曾某信访事项进行查办。衡东县城乡规划局、衡东县国土资源局将信访事项书面答复曾某,却未对阳某违规建房一事立案查处。曾某认为衡东县城乡规划局、衡东县国土资源局未查处阳某违规建房属行政不作为,以上述二行政机关为被告诉至衡东县人民法院,要求确认阳某建房为违规建房,并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对阳某违规建房行为作出具体的行政处罚。

  行政不作为具有一定的隐蔽行,危害结果难以明显、直接地呈现,但其危害性却是实际存在的,甚至超过乱作为。行政不作为将直接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损害行政机关的公信力。行政诉讼法新增法条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治意识日益增强,行政机关需要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在日常工作中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消解行政纠纷,减少成为被告的机会。
来源:行政庭
责任编辑: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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