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衡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信访行政诉讼案件。该案是2015年5月1日起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衡东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涉信访行政诉讼案件。
原告万某因跟随其他信访人员结团到中南海周边非正常上访,扰乱了公共秩序,被当地民警查获并送往马家楼分流中心,经衡阳市驻京维稳劝返办公室接出后送往长沙。衡东县公安局在询问原告并核实上述情况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作出了对原告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并当日执行。原告因要求确认被告衡东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拘留违法及行政赔偿,向本院提起诉讼。
该类案件处理应注重矛盾化解,通过厘清事实,做好庭前协调化解。衡东法院通过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诉权,提前介入立案环节,协助行政相对人完成各项程序,建立对法官的信任;采取“庭前聊一会儿、庭后坐一会儿”等方法,分析其提起诉讼背后的真实意愿,尽力为其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同时,强化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工作,通过行政机关领导与行政相对人直接对话,力促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