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以来,衡东法院全面推行执行模式创新,实行办案分工协作、分段办理、集约执行、相互制衡,将执行工作全程实行流水线作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由“包案到人”为“分段处置”。根据权力分解、集约执行、便于操作的原则,衡东法院执行局出台了《执行工作二级考核办法》,细化岗位职责权限、工作目标、操作规程、工作时限、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执行流程衔接、流转与动态监管。
衡东法院执行局将执行案件流程划分为案件执行启动、被执行人财产集中调查与控制、财产处置结案三个环节,分别由综合内勤组、财产查控组、执行实施组负责实施。综合内勤组接到立案材料提交全国司法网络查控系统进行被执行人银行查询后,移交财产查控组;财产查控组接到案件后,全面展开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及时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后,移交执行实施组组;执行实施组接到案件后,接有关规定7日内移交司法技术室进行评估拍卖相关工作,3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实施强制措施并组织当事人调解,10日内依照规定程序办理执行款物的交付,30日完成执结案件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依法中止执行案件的报结工作,并将相关材料装订执行结案卷宗入档。
分段集约执行机制采取流水线作业模式,通过在不同执行阶段设置节点,从机制上实现了分权制衡、相互制约,预防了执行腐败发生。执行环节首尾相连,环环相扣,执行人员采取快速查询、集中审核等方式,实现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动作”的目标,有利于专业化执行工作模式的建立,提高了执行效率,使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