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是非法上访重灾区,一些上访老户常年滞留北京,严重影响北京重点地区的社会次序和我县的形象,为此,我庭针对因非法上访而构成犯罪的案件加大打击力度,近三个月,共审结该类案件4件,均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其中肖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罗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该类案件系新类型案件,为此组织专人到外地学习,及时向衡阳中院汇报、请示,理清法律关系,正确确定罪名,将公诉机关指控的敲诈勒索罪变更为寻衅滋事罪,在程序上,做到程序到位,确保控辩双方的权利,查清案件事实,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打击。所审结的案件无一重大改判。到目前为止,我县的非法上访形势得到了遏制,审判工作受到县委、县政府及衡阳中院的好评。河南、山东等5家外地法院到我院交流取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