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转型期社会经济结构和利益关系的急剧变化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增强,使得各类社会冲突和矛盾纠纷聚焦于法院,再加之近年来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并且大部分案件集中在基层法院审理。基层法院的各类突发事件也呈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各类恶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近年来各地法院系统恶性突发事件频发,已严重威胁到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安全和司法权威。如:2010年6院永州某法院枪击事件;2011年4月湖南株洲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时发生被执行人自焚事件,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如何有效的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是新时期摆在人民法院面前一项崭新而又迫切的任务。
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仅要求人民法院在常态条件下管理好各项工作,更要在非常态条件下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得当处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司法权威。
一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针对不同级别的突发案件成立相对应的处置机制和流程,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第一时间启动并有序地执行。
二要重视应急队伍管理。一支基本素质好、精干高效、战斗力强的综合应急队伍,可以在隐患排查和信息报告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先期处置中发挥骨干作用。要以司法警察为主,法官和其它工作人员为辅,组建法院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应急队伍。要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备必要装备,强化队伍训练,提高综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制定落实补助、保险、工伤、抚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解决队员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三要加强与其他单位联系,形成合力。与当地公安、武警等相关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系,遇重大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时,应及时向相关单位请求支援,防止事态发展和损害结果进一步扩大。在执行重大保障任务中遇警力不足情形时,基层法院法警队可向上一级法院法警队申请调用警力。
四要强化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法制宣传。《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关于法庭秩序和禁止性的规定条款可以通过电子显示屏、安检须知等形式在法院门口、安检口及法庭内外宣传;特别要加大对执行法规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执行的法律意识,形成以抗拒、阻碍、干预人民法院执行为耻,以服从、协助、支持人民法院执行为荣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