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
被告人周某系湘乡人,31岁,在本次犯罪前已有多次前科,劣迹斑斑,因盗窃被行政拘留三次,被劳动教养一次,被判刑四次,2014年8月14日刑满释放。但他恶习不改,2015年又开始重操旧业,流窜于耒阳市、衡东县范围内作案,其中在衡东县踏庄乡、白莲镇、珍珠乡连续作案六起,秘密潜入农户家中,见什么便偷什么,小到农户家中老虎钳、裤子、被子、鸡蛋,甚至家中小孩吃的饮料均一律偷走,给当地农民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被告人周某因盗窃被衡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这只好吃懒做的“老鼠”终于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