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9日对张某来说,是一个不幸的日子。
那天下午,当他行走在衡东县新塘镇晓霞路邮电局路段时,祸从天降,被陈某驾驶的小车撞倒,随即被送至衡山县人民医院救治,三天时间,就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陈某系某倒闭国企的退休职工,工资不高,加上又患有心血管等多种疾病,平时花费也不少,没有积蓄。3万余元的医疗费都是女儿、亲戚多方赶凑才交纳的,现在不到3天,医院就开始催费了。百般无奈之下,张某只得向衡东县人民法院新塘法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扣押陈某的小车。陈某的小车被扣押后,仍在住院的张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新塘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人颜丽经审查发现陈某的小车有50万的商业三责险,只是因为忘记继保而导致该车的交强险失效,考虑到被扣押的小车价值不足10万元,天天日晒夜露,小车到最后也会不值钱,张某这一方面又急需医疗费救治,就组织双方进行协调。最终,张某与陈某达成一致:由陈某向法院交纳12万元的保证金为其扣押的小车提供反担保,并从中提取3万元交给陈某支付医疗费;陈某同意法院解除扣押。
次日,该款项兑现。当病床上的陈某接到新塘法庭全体法官亲自送到医院的3万元医疗费时,激动得热泪盈眶,紧紧握住法官的手久久不愿松开。
目前,张某已出院,该案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