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阳某故意伤害一案,经衡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
本案被告人阳某甲,以为其爷爷和叔叔均被阳某乙殴打,觉得气不过,遂纠集数人持械将阳某乙打成轻伤。被害人阳某乙系被告人之继父,其十几年前即与被告人之母彭某结婚,婚后彭某对被告人甚少照顾,母子亲情淡薄。
在审理阶段,承办法官以母子亲情为切入点,反复做了双方工作,彭某多次潸然泪下,请求其丈夫阳某乙原谅被告人,被告人亦积极赔偿了阳某乙的损失,并表示今后会好好做人,孝敬父母。阳某乙对被告人母子误解冰释感到高兴,亦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阳某甲系初犯,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又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衡东县司法局亦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社区矫正,遂对被告人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