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东法院大浦法庭调解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民间打架纠纷,原、被告双方因一手字牌而大打出手。
简要案情:原告阳三与被告阳四与另外二人一起打一桌牌,金额是“三胡一元钱”,被告阳四揭了一个大“贰”,本应是胡牌了,但当时没注意到,把牌丢到了一边,被告阳四的二位下家都揭了一张牌,这时被告阳四才想起自己是胡大“贰”,原告阳三不同意被告胡。被告阳四说:“这把牌就是天王老子来了,我也要胡。”于是原、被告互相争吵了起来并恶语相向,不久相互大打了起来,由于原告比被告年轻,被告被原告打得脸青鼻肿,并且被告鼻子流了很多血,随即被告自己到一个诊所治了伤,但没有开医药发票,只是让医生开了一张用药180元的证明。为解决此纠纷,被告多次找村委会、当地派出所、司法所等与原告调解此事,原告因被告的治伤用药没有开正式的医药发票为由拒绝赔偿。被告最后没气出了,把自己的儿子从广州叫了回来,二人又将原告打了一顿并将原告打伤,原告因此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近3000元,原告也是通过各种途径与被告调解未果,最后原告只有把被告告上了法庭。
法官看到诉状后,真是哭笑不得,当场把原、被告批评了一顿,最后通过耐心细致地做原、被告双方的工作,最终以被告阳四当场赔付原告阳三1500元结案,双方握手言和。
此案听起来真令人发笑,但给世人们以许多的警示,真可说他们“如此而为为那般”,居然为一点点小事而大打出手,太不可思议了。
从这一件小事可看出中国的法治事业的路途还相当相当的艰巨而漫长。中国的法治建设从一开始就被灌入了速效跳板的意识,然而,我国的法治理论基础薄弱、个人本位主义思想仍然欠缺、普法教育依旧不能深入民心,种各样的障碍表明,一国的法治建设应当遵循客观规律的发展、不应操之过急,重要的是首先了解并解决这些阻碍我国法治建设发展的制约因素。总的来说,中国法治发展还需要很长一段路要走,但前景是乐观的,中国法治理念日渐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