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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解无功而返 一纸判决终结争端
作者:王英杰  发布时间:2015-10-28 08:58:59 打印 字号: | |
  作为民一庭的一名新晋书记员,最近我记录了一件虽然很不起眼但让我非常感动的案件。案件的起因是吴集镇相邻的两户人家,因为修建新房两房距离过近,原告家房顶排水弯筒的雨水冲刷了被告家的房屋外墙。被告要求原告堵塞弯筒或另修排水管未果后就自行打掉了原告家的水管弯筒并砸坏原告家的大门。本案一开始就经村、镇两级和当地派出所多次调解处理但是都调解未果,这本来只是两户人家排水不当的小纠纷但是因为没有及时沟通互相理解才造成越来越大的矛盾。

   本案诉至法院后,首先我们的承办法官去了吴集镇和当地乡镇干部一起调解纠纷,并去实地了解案情。在调解后依然未达成协议。我院民一庭依法开庭审理本案,在庭审过程中我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的证据和事实进行了认定。经合议庭讨论后我院作出了判决,对于判决结果原被告双方都心服口服,愿意服从法院的判决。

  为什么本案经乡镇多次调解没有结果,但是我院的判决结果原被告都能认同。本案给我的第一个启发是:法院诉讼无小事无小案,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要严格依法扎实办案。正是因为我院法官在办案和庭审中秉着一丝不苟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案,在庭审中公平公正的认定证据,把握法律事实还原案件情况才能使得我院的判决不偏不倚,案件当事人对判决心悦诚服。第二个启发是:我们人民法院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部门,在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刻,人民法院只有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才能为创建和谐社会取得良好的法制环境,获得社会的认同。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黄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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