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侯某妨害公务、非法持有枪支一案,经衡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侯某犯妨害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拘役四个月。
本案被告人侯某在其村上承包了一座山用来开采粘土,但一直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接群众匿名举报,衡东县蓬源镇安监站工作人员驾车至其矿上,要求其停工。侯某及其父因开矿已负债累累,情绪激动,侯某更是拿出刀、铳试图攻击执法人员,被他人拦住,未造成人员伤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某系初犯,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好,又未造成人员伤亡,遂对被告人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