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茹某诈骗一案,经衡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本案被告人茹某之女患先天性血管瘤,在湘雅医院住院治疗,各项治疗费用不菲。其在医院照顾女儿期间,留意到厕所内贴有代开发票和住院病历的小广告,遂通过广告上的电话号码与卖方取得联系,花钱购买了虚假的病历资料和住院医药费收据,并利用这些材料在衡东县新型医疗局成功申领医疗补偿款19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茹某系初犯,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好,已退缴赃款18000元,衡东县司法局亦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社区矫正,遂对被告人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