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个法官的办案过程中,都有很多成功的调解案例,但有时也有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无奈…
民事案件,我们一向主张调解优先,特别是对于相邻纠纷案件,更是坚持巡回大调解,不轻言判决,然而近期审理的谢某诉周某相邻纠纷案,经数次调解及巡回大调解,目前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最后只能已判决结案,承办人感慨说:“我已经尽力了…”
本案是因为相邻排水引发的纠纷,纠纷源由已近五年,被告认为原告家落水管影响其家地下室而砸坏原告落水管,发生纠纷后又砸坏原告大门。该纠纷经村、镇及派出所调处无果而向本院起诉,本案合议庭成员主动上门调解、主管院长约谈双方无果,最后只能经司法鉴定确定最终的财产损失。第二次开庭休庭后,合议庭就矛盾的根本化解又再次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就围墙及水管安装问题达成了原则上意见,但双方仍未能如期履行。10月30日上午,主管院长、合议庭成员、法警及镇领导亲自再次到现场,解决其排水问题,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方案,虽经近三个小时的努力,但最终因原告的偏执而未能圆满解决。
调解优先,但调解有时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经,判决却更能体现法律的价值导向。调解、判决是法官的左膀右臂,二者相互配合,才能更有效地处理好各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