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5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在衡东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中心对罪犯文某、易某、王某三人宣读了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特赦裁定书。
据悉,这是衡东县建县以来首批特赦的3名犯罪时未成人罪犯。
罪犯文某、易某、王某,犯罪时未满18岁、判决后在衡东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中心进行社区矫正且现余刑1年以下,衡阳市司法局查实后于2015年11月13日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特赦建议。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8日作出对该三名服刑犯予以特赦的裁定。衡东县司法局在收到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赦裁定书后与衡东县人民法院、衡东县人民检察院一起,解除了对罪犯文某、易某、王某的社区矫正,让他们三人尽早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