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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窗悔泪,放爱一条生路
作者:刘尚球  发布时间:2015-12-03 09:05:59 打印 字号: | |
  “就我内心而言,我不想离婚。但只要她能过得幸福,我愿意放手!谢谢你们!”尽量依依不舍,但颜某最后还是同意调解离婚。在调解笔录上签完字之后,双方相拥而别,想到此后各自天涯,不禁泪眼婆娑,令人痛惜不已。

  日前,衡东县人民法院杨桥人民法庭在初冬寒雨之晨,驱车远赴湘南监狱,通过现场开庭审理,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既然便利了当事人参与诉讼,也化解了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都十分感谢法院便民诉讼快捷、高效。

  原告颜某与被告颜某某登记结婚之前都有各自的家庭,并且都有自己的小孩。因相互喜欢,便不顾夫妻忠实义务,不顾家庭责任,双方各自离婚后于2015年4月17日登记结婚。然而登记结婚之后第十天,被告颜某某即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衡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原告认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结婚草率,同时认识到自己在原婚姻中存在的过错,觉得对不起小孩,故请求离婚,希望重新恢复原来家庭。

  考虑到被告在监狱服刑,而原告又认为双方缺乏感情基础执意要离婚,承办法官便通过与湘南监狱狱政科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告知原告要求起诉的基本情况,湘南监狱工作人员非常支持,愿意为我们提供便利。于是承办法官决定远赴监狱开庭审理这起离婚案件。

  在监狱的会见室,见到了被告,承办人告诉原、被告双方,他们的结合原本就是一段不道德的婚姻,破坏了两个家庭,而现在原告想返回原来的家庭照顾小孩,被告又因罪服刑,希望双双慎重考虑这段婚姻的去与留。经与双方沟通,被告自知无法给予原告想要的幸福,在见原告去意已决的情况下,同意解除双方婚姻关系,让原告去寻找自己的幸福。而原告亦含泪劝说被告,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最后挥泪,相拥而别,让人感动却更心酸。
来源:杨桥法庭
责任编辑:刘尚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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