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让我了却一桩心事!”康某在办理完还款手续后如释重负的说。日前,衡东县人民法院杨桥法庭析法明理,情法并重,为衡东县信用联社成功催收一笔长达二十余年的旧账。
康某90年代初原在家中务农,同时做点小生意。因需资金周转,1993年至1996年期间先后多次在信用社借款共5002元。由于当时信用社贷款可以通过村联络员进行发放,后来取消村联络员贷款,加之原先操作程序不尽规范,康某外出发展之后,联系方式又发生变更,信用社也就无法与康某取得联系,导致这几笔贷款一直没有着落。
信用社在清积中将该案移送法院,法院通过银行存款查询,发现康某在某银行有存款账户,并有小额存款。承办法官通过财产保全方式对该账户进行了冻结,同时通过银行查询到康某目前的联系电话。
通过电话得知康某目前在某城市做品牌代理,其对这几笔贷款真实性无异议,表示愿意归还。康某向承办法官表示,作为一名生意人,自己非常注重面子,而面子主要来自诚信经营,所以不希望法官以办案的名义去自己的店铺找自己,而是自己主动来找法官调解此事。
考虑到该笔贷款未能及时归还并非康某故意拖欠,主要是原告内部管理不规范所造成的,最后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本息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康某当场兑现全部本息。至此,这笔长达二十余年的历史老账得以圆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