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效率真高!”周某在立案当天就拿到离婚调解书之后紧握着法官的手感激地说。
原告周某与被告刘某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小孩,一男一女。因双方分开两地工作,致使夫妻感情冷淡,夫妻感情破裂,在双方自行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便一同来到法院咨询。在清楚立案程序后,周某向法官表示,自己在外地工作,立案之后下次还要回来开庭,往返不方便,请求能够当天立案当天处理。
在听到周的诉求后,考虑到其来回不易,同时刘某又在场,便征求刘某的意见,刘某也同意即立即调。于是,法院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承办法官在了解了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原因,以及现在的子女状况下,从合法与自愿原则出发,成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两个小孩一人抚养一个。
在法官主持下,周某与刘某的离婚案件,实现当天立案当天调解,不仅化解了矛盾,实现了好聚好散,也有效地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