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东法院在审理湖南沣盈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衡阳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贯彻县委政法会议关于服务企业发展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不轻易采取查封扣押企业财产等强制措施精神,有效防止了一起因执法办案加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问题。
湖南沣盈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衡阳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事,起诉至衡东法院,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衡东法院依法查封或冻结衡阳红狮水泥有限公司160万元资金。衡东法院收到申请后,没有简单地作出查封或冻结裁定,更没有冻结衡阳红狮水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而是与县经科信局领导及衡阳红狮水泥有限公司沟通,做好涉诉双方的矛盾化解工作。经主审法官及县经科信局领导耐心细致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到了约期付款的调解协议,一起因执法办案可能加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问题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