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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禁令自食苦果,真心悔过重获自由
作者:刘尚球  发布时间:2016-04-06 11:41:58 打印 字号: | |
  “我真心悔过,保证再不触犯人身安全保护令之规定,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如有违反,由法院依法处理。”近日,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依法拘留10日的刘某在出具保证书后获得提前解除拘留。

  法院在受理雷某诉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同时受理了雷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并裁定禁止刘某对雷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实施辱骂、威胁、殴打、残害等行为的家庭暴力;禁止刘某骚扰、跟踪申请人雷某及其相关近亲属,或与上述人员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但收到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次日晚上,刘某认为岳父、岳母在包庇妻子雷某,便与二人发生了争吵。且借着酒兴,将瓷饭碗向岳母谭某扫去,砸中其额头导致伤肿。随后又在与岳父的争吵中将饭桌面板砸到地上。法院审查后认为刘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之禁止性规定情况属实,遂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0日的决定,并于当晚送至拘留所。

  刘某在被拘留5日后,通过家属向承办法官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家暴力行为是错误的,并承认改正,请求法院能够宽大处理,提前解除拘留。经过讯问,刘某确实真心认错,态度诚恳,已经达到教育目的;同时考虑到其与雷某离婚纠纷一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提前解除拘留有利于其收集证据。因此在其出具书面保证书并诚恳接受县妇联的劝诫教育后,承办法官依法为其办理了提前解除拘留手续。

  据信息反馈,刘某被提前解除拘留后遵守承诺,没有再触犯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杨桥法庭
责任编辑:刘尚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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