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法院近来审结一起刘某某强奸幼女的案件。
2015年9月3日15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在其兄家打完牌后,看到受害人刘某(6岁)在跟其兄的小孩玩耍,便将刘某带至二楼大厅靠近则所的房间内,将被害人刘某奸淫。被告人刘某某为满足私欲,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刘某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蹲7年的监狱代价,到了应有的惩罚,但被害人心灵上一辈子留下了永远的阴影。
庭审中查实被告人与被害人是邻居,被害人的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在被告人实施犯罪时手段很简单。当被告人带被害人至楼上时,被害人完全可以拒绝,可被害人根本没有意识到危险即将来临,被害人随被告人上楼;当被告人奸淫被害人时,被害人完全可以呼救,可被害人没有反抗,选择了沉默和顺从,根本没有意识到被告人对其实施的是奸淫行为;事后,被告人威胁其不准说出去,被害人由其被告人牵下楼,并未将此事告知家人,其奶奶帮其洗澡时才发现阴道红肿,问及原由才告知。
如果平时家庭对孩子性知识教育,提高孩子的分辨能力,培养孩子自觉抵制不良行为,让孩子在与人交往过程中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孩子不会受到伤害;如果学校增设专门性教育课程,性知识教育,提高性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孩子不会受到伤害;如果政府加强这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孩子不会受到伤害。
为了未成年留守女童的成长,呼吁共同努力,让她们远离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