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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受伤索赔无门,庭前调解息事宁人
作者:刘尚球  发布时间:2016-04-19 14:08:13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通过庭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开庭前,被告主动赔偿到位,原告同意申请撤诉。

  2015年8月5日,被告刘某驾驶轻型自卸车在倒车时因未能观察周边环境致使路人熊某被撞到受伤。后经鉴定,熊某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经衡东县交警队调解,各方当事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但因被告刘某告知保险公司,自己已经对赔偿款进行了垫付,所以保险公司直接将赔偿款交付给了刘某。而事实上刘某并没有垫付赔偿款,原告熊某多次找刘某索要无果,而保险公司又以已经理赔为由拒绝,无奈之下,将刘某与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经与原告和保险公司核实后,承办法官了解事情发生经过,认为各方当事人对事故本事没有异议,对赔偿金额4万多元也没有异议,保险公司也的确将赔偿款交付给了被告刘某,而刘某并没有真正垫付赔偿款,因此本案关键问题在刘某身上。于是承办法官与原告及保险公司沟通,一是原告向刘某讲清楚,赔偿一事已经向法院起诉,如不及时赔偿,法律后果由其承担;二是保险公司未经核实即将赔偿款发放给刘某,本身存在一定过错,在开庭前应该积极主动敦促刘某将赔偿款转交;三是法院将通过电话形式向刘某释明法律关系,让其慎重权衡利弊得失。

  4月19日9时开庭前,保险公司电话告知承办法官,刘某已经将赔偿款交付原告,原告告知保险公司申请撤诉,并咨询法官自己是否还需要出庭。经与原告代理人电话核实,刘某确已将赔偿款转交,原告已要求代理律师起草书面撤诉申请书,并同意不再开庭审理。至此,该案在开庭审理前得到圆满化解。
来源:杨桥法庭
责任编辑:刘尚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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