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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无证驾驶出车祸,没有保险相互体谅得调解
作者:刘尚球  发布时间:2016-04-20 11:39: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无交强险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现年75岁的谭某同意按交强险的规定负担相关费用,并已经当场全部兑现。

  2015年7月21日7时许,刘某持“E”型正式驾驶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其母亲行经肇事地点时,遇七旬老人谭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相对方向行驶,因双方未按规定会车,致使两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刘某腿部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调查认定:刘某与谭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另查明,小型轿车车主为谭某某,与谭某系父女关系,车辆未入交强险。刘某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因谭某年过七十,又拒不赔偿,刘某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发现谭某之所以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主要认为自己无证驾驶并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力,自己是个老司机,技术过硬,只是国家原交通法规规定驾驶人60岁以上驾驶证就不能年审,才导致自己的驾驶证被注销。另外认为自己与刘某既然是同等责任,那也是按总费用一人一半承担,刘某的请求赔偿金额过高。

  了解谭某的心结之后,承办法官与其代理人进行沟通,希望其在法律层面为谭某打开心结。同时,承办法官也告诉刘某,谭某年事已高,应考虑某经济能力和以后生活状况。同时法官告诉刘某,赔偿金额也应实事求是,至少在误工费3万余元方面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其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住院治疗期间单位并没有扣发工资。

  经过几个回合协商,在谭某代理人对法律的解释下,七旬老人谭某最终同意一次支付刘某各项损失9万元,并当场全部兑现,刘某表示诉讼费等费用自己负担,也不再对谭某及某女儿主张任何权利。至此,该案调解成功,取得良好效果。
来源:杨桥法庭
责任编辑:刘尚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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