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法院:以改革迎挑战,用创新引发展
作者:文友明、丁小钦 发布时间:2016-04-21 16: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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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积极应对案多人少矛盾,实现审判工作的提质增效,促进司法公正。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推行“主审法官负责制”、“焦点式庭审”和“要素式法律文书”三项改革措施,促进人民法院工作发展。
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和立案登记制度的实行,衡东法院受理的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15年,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341件,办结2979件,结案率比上年同期上升20.1%。去年11月至今年3月,该院受理案件数比上年同期上升25.7%,预计2016年全院受理案件突破4000件大关。在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突显的情况下,如何实现审判执行工作的提质增效,成为摆在该院党组议事日程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此,该院党组经多次反复研究,并派人到长沙、宁乡、岳麓等兄弟法院学习取经,出台了《关于改革创新、提高司法效率的实施意见》,重点实行以下三项改革:
一、继续推行主审法官负责制,优化资源配置
2015年,该院根据中央关于审判方式改革的精神,研究制订了《人民法院主审法官负责制改革实施方案》和《主审法官负责制实施办法》,在五个人民法庭率先实施主审法官负责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五个人民法庭新收案件588件,审结673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50%和59.86%;平均结案时间为57.16天,同比节省14.42天,办案效率提高20.15%;案件调撤率61.03%,同比提升6.67%。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设立权责分明、优质高效的专业审判团队,该院决定今年在机关审判庭继续推行主审法官负责制,将民一庭、民二庭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其他业务庭根据实际情况依次推进。具体按照“1+1+1”,即1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或“2+1+1”,即2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的模式组成审判团队,各业务庭的庭长、副庭长原则上为主审法官。这一改革,为即将全面推行法官员额制和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平稳过度打下了扎实基础。
二、推行“焦点庭审”,为庭审提速
该院根据案件种类,归纳出诉讼案件的争议焦点,推行焦点庭审式审判,提高庭审效率。即对集中排期开庭的数个案件,由一名审判员或法官助理主持庭前会议,核对到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宣布法庭纪律、交代当事人权利义务,核对争议焦点。在庭审前,由法官助理或书记员指导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填写诉讼要素表,审查确认双方无争议的诉讼要素及证据,庭审只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实行“门诊式”庭审,直接进入法庭调查及辩论阶段。
三、推行“要素式”裁判文书,为审判增效
该院坚持公正和效率有机统一的原则,小额案件快速审、简单案件简易审、复杂案件精细审,实现文书繁简分流。对当事人争议较大、复杂疑难的案件,仍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模式,充分说明论证;而对婚姻家庭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借贷纠纷等这些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则借鉴长沙县等兄弟法院的做法,采用要素式裁判文书。
要素式裁判文书,是指能够概括出固定要素,在撰写裁判文书时不再按照传统的裁判文书格式,而是围绕案件要素和争议焦点,陈述原、被告意见、相关证据,以及法院认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据统计,婚姻家庭、机动车交通事故、借贷纠纷等占该院往年结案总数的80%以上,若推行要素式裁判文书改革,势必大大节省法官撰写裁判文书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有力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