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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奖品争议引诉讼,购房基金不等同现金
作者:徐月珍  发布时间:2016-05-05 10:24: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开庭审理了谭某某等四原告诉衡东县电视台、湖南风云浙商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的起因是四原告及其家人报名参加了由衡东县广播电视台举办、“龙江府”开发商总冠名的《少儿才艺家庭秀》活动,通过海选、复赛、决赛,四原告及其家人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奖金为“龙江府”80 000元、50000元、30000元的购房基金,原告诉请法院要求购房基金兑现为现金,而被告湖南风云浙商投资有限公司则认为该购房基金只能用于该公司的房产购买,不折现,不兑现。两方为些僵持不下,原告一纸诉状将两被告诉诸公堂。

  通过庭审举证、质证、辩论及合议庭合议之后,本院认为衡东县广播电视台发出的“龙江府2014年少年才艺家庭秀10月1日滨江广场盛大启幕”的广告,是传递拟与他人订立合同的具体信息,其性质应属要约,原告在广告活动期限内,根据要约报名参加比赛的行为,视为接受要约,是一种承诺的行为,依法成立合同,原、被告应该受该合同的约束,应依法履行合同的义务。其中广告中的“神秘大奖”,由被告自主确定。比赛完毕颁发奖项时已经明确为龙江府的购房基金,原告视80 000元购房基金等同80 000元的现金,实为理解上的错误,原告诉请购房基金会兑现为现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准予原告在购买或者他人购买被告湖南风云浙商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龙江府房产时享受优惠折扣后使用龙江府购房基金折抵同等房屋价款(购房基金的使用不受时间的限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在依法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书之后,各方当事人均未表示会上诉。
来源:少年法庭
责任编辑:徐月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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