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东法院处理了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毛中华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毛某系衡东县大浦镇人,已年近七旬。2015年12月1日,被告人将收购到的一只鸟带至衡东县城关镇“新世纪大市场”的一个摊位上寄卖,因群众举报,被衡东县森林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被告人准备出售的这只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斑头鸺?。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非法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斑头鸺?一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因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悔罪态度亦较好,再结合被告人已年近七旬,系五保户,无固定生活来源,被出售的斑头鸺?又没有被损伤等事实,遂作出了上述判决。